文档介绍:金属材料代用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材料代用的有关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金属材料代用工作。
2 材料代用的提出
采购部应按金属材料工艺消耗定额表规定的材料供应生产。但经过努力仍有某项急用的金属材料暂时缺料,为维持生产的正常进行,用技术参数相似的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暂时代用。采购部必须提供代用材料的牌号、规格、技术条件、代用数量、代用原因及材料来源等有关资料。
代用材料数量不得超过一批生产用量。代用提出时间,一般要求按投料时间至少提前两天提出(包括小批量生产),以便生产、工艺部门有时间进行必要的技术及生产准备,情况紧急时,由采购部和技术开发部、生产装备部协商确定投料日期。
代用料如需试冲,采购部应尽量与分厂和生产装备部联系、争取在上批零件生产完时,立即进行试冲,以避免人力、物力浪费。
3材料代用单的运行路线
材料代用单由采购部填写并送到技术开发部会签,技术开发部制造技术组工艺员根据代用单上提供的技术条件、理化试验、复验数据签署对使用代用材料的意见,采购部根据技术开发部的意见,发放代用材料。
当材料厚度偏差超过了规定的技术条件范围,就必需由工艺研究所签署处理意见。
代用材料的技术条件明显低于工艺规定的参数指标(包括经试冲及工艺调整后仍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又无其它料必须用此代用料生产(否则造成停产)、废品率将大大超过生产考核指标,必须由材料供应部及总厂总师签署意见。
如果材料情况不清,可要求材料供应部或质量部进一步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复验数据,作为签署意见的依据。必要时可以提出需经小批量试生产的结果而定。凡经办人应在代用单上签字并注明单位及会签日期。
4生产过程中材料代用的管理
已办完手续的代用材料由采购部仓库发料,发料前检验人员应详细核对所发材料是否符合代用单上的牌号、规格、技术条件、代用数量。采购部发料时必须向分厂材料员交接清楚,在发料单上注明"代用"字样或加附代用单。各分厂必须保证代用材料与其它材料严格分开,各分厂交接均应有明显的标记。
代用材料经小批量试生产时,由采购部通知生产装备部组织试冲,采购部负责下料,试生产时技术开发部工艺员、质量部技术员到现场参加鉴定。若有必要,分厂调整工应到现场调修冲模。零件经检查员鉴定并将检查结果填入材料代用单并签字,最后由工艺员签署代用意见作为出库放行依据。
代用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生产,一次投完。中间不能穿插合格料或其它材料,否则要重新办理代用。
各分厂在使用代用材料生产零件前,应将原使用材料,毛坯及零件加工发交完,才能使用,恢复原来使用材料或其它代用材料时,亦应将生产现场清理发交完后,才能生产,严格控制两种不同材料混杂。
5材料代用的问题处理及责任
材料代用造成材料消耗定额的偏差,由采购部负责计算,并与材料供应部协调补齐定额偏差。
代用料加工困难,引起刃具超指标消耗由此造成刃具费用增加,由东风(十堰)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刃具超消耗单和收费单据,经制造技术部审核及总厂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厂(材料供应部)办理财务转帐手续,补贴给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因材料代用引起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