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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及解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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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及解救.ppt

上传人:luyinyzha 2017/11/21 文件大小: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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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及解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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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机理及表现
有机磷酸酯类+胆碱酯酶(AchE)——磷酰化胆碱酯酶
Ach↑
M样症状
N样症状
中枢症状
腺体
平滑肌
瞳孔
神经节
骨骼肌
先兴奋
后抑制
轻度中毒——以M样症状为主
中度中毒——N样、M样症状
严重中毒——M样、N样症状和中枢症状
症状:流涎、多汗、瞳孔缩小、呼吸困难、肺部湿罗音及血肿胆碱酯酶活性下降
治疗:“标本”兼治
“本”:尽早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对抗OP引起的烟碱样作用
总量<10g/d
口服中毒患者维持48-72小时
“标”:尽早、足量使用阿托品达到阿托品化
两者具有协同效应,在急性中毒后早期的2h内可视为“黄金”时间,因在此时间内用足量复能剂既可减少阿托品用量,又可有效的预防呼吸肌麻痹的发生,此时酶也最易复活
与复活剂合用需减少阿托品用量
症状:由于OP进入体内后迅速分布并与组织蛋白牢固结合,临床表现以肌无力主,及易导致因呼吸肌麻痹死亡
中毒物质:IMS多由二甲氧基化合物如氧化乐果、乐果、敌敌畏、甲***磷、倍硫磷、久效磷等引起
可能原因:
未及时使用复活剂或用量小
毒物清理不彻底
偏向强调大剂量阿托品
症状:血压骤变(升降均有),再次出现急性胆碱能危象
可能原因:一般与胆碱酯酶复活剂未与阿托品足量联合应用有关,或胆碱酯酶活性未恢复到60%以上时就中断复活剂使用所致
其他原因:洗胃不彻底、部分OP经肝后毒性增加、OP通过肝肠循环重吸收、贮存在脂质中的OP不断释入血液、乙酰胆碱蓄积过多使胆碱酯酶半老化、胆碱酯酶复活剂疗效不佳或输液中增加了合成乙酰胆碱的原料如大量葡萄糖、ATP、CoA等
防治:治疗毒性持续时间较长的OP(如氧化乐果、内吸磷、对硫磷等)中毒时,胆碱酯酶复活剂使用持续7-10天
一般OP于急性胆碱能危象消失后应密切观察1-2天,而对上述OP应持续观察3-5天
迅速重建阿托品化:用量应较反跳前的增加数倍至数十倍,以对抗体内蓄积更多的乙酰胆碱,但也需防止阿托晶中毒
加强综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