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黎明股份报表“黑箱”启示录
[2001-05-10]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只满足于审计程序的形式合法性,机械地执行审计程序,又屈从于客户和时间的压力,最终会使很多审计“走过场”,没有起到其应有的鉴证作用。
黎明股份会计报表“黑暗”,造假手法隐蔽
黎明股份是1999年1月上市的。当年该公司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检查组审定后,该公司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除常规性的少提少转成本、费用挂账、缩小合并范围等违规行为外,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黎明股份造假的主要手段是:
(一)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二)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虚拟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表面上依法纳税,实质上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三)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四)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即为了虚增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核算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黎明造假手段达到近乎“完美”的程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造假时间分散,具有均衡性。黎明股份造假时间除个别表现为6月份和12月份外,多数造假是从年初就开始准备的,而且各月分摊平均,不易暴露造假痕迹,造假具有均衡性。
     二是造假手续齐全,具有完整性。从原始凭证上看,假购销合同、假货物入库单、假出库单、假保管账、假成本计算单一应俱全。一切都是假的,然而手续却比较齐全,单从财务角度上看,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很难发现破绽。
     三是造假名目繁多,具有多样性。该公司所有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