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都教〔2012〕7号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
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直属中小学:
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1]171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扎实搞好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及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教委成立了以教委主任李志坚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主任蔡永孝为副组长,教育科、财务科、规建科、安稳办、艺体卫科、纪检监察保卫科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养改善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艺体卫科,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及实施单位必须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营养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并制订辖区实施的详细方案,于2月底前上报县教委艺体卫科。
二、明确对象及实施时间、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是从2012年春季开始,在各乡镇、街道辖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含民办,但不含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由中央财政承担每天中午给予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我县农村学校现有食堂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较薄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
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乡镇(街道)教管中心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实施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村、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实施此项工程必须与全县正在实施的营养促进工程相结合,必须保证每天学生有鸡蛋、肉类等食品。在营养搭配上参考附件2,各校每天必须列出营养搭配食谱及供餐安排并公示。各实施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要督促各学校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学籍系统在籍学生为准),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实施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 (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强营养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或学校宣传窗、校园广播等,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
各实施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严禁乱报、多报人数,所有人数必须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库在籍人数为准。此项经费必须全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不得用于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改善,更不得用于改善教师福利和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
教委建立问责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