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规标题: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法规编号:
颁布时间:
1985
制定部门:
全国总工会
法规内容: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
          1985年1月18日   全处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为发扬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劳动保
护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正确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工会小组根据需要设劳动保护检查员。劳动保护检查员由工会小组民主推
选产生,在工会小组长领导下工作,任期与工会小组长同。
三、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具有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知识,热心劳动保护
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勇于坚持原则。
四、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责:
、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
度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交流经验,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
育,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
向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运输、保管
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保证安全。
,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协助班组长分析
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五、劳动保护检查员的权利:
、违章作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