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利和移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
水利和移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移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移民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河道、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程建设、雨情水情搜集和物资准备工作;负责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高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桥、涵、闸、站等水利工程和排灌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道、水库、湖泊的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和河堤、山塘的安全监督;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开发以及水利综合经营进行行业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检查。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发水能资源调查
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方案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九)实施农村饮用水工作职能,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协调乡镇村做好农民饮用水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