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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黄路幼儿园章程.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7/11/22 文件大小:5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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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黄路幼儿园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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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浦东新区黄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2014年9月17日经园务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10月18日经第5届第7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5月报浦东新区教育局,2015年6月经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发文,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浦东新区黄路幼儿园;英文表述为Pudong New Area Huang Lu kindergarten;住所地址为浦东新区惠南镇黄路文卫路5号及分部北园教学点地址为惠浦东新区惠南镇黄家路78号;邮政编码为201301。
第三条本园依法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朱律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园面向浦东新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
—6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11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50人。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健康发展,快乐成长,科学办园,为幼儿终生发展奠基”的办园理念。
办园目标:以培养幼儿“健康心理、健全人格、健壮体格”为目标,促进幼儿、教师、幼儿园共同发展。
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勇敢自信、文明乐群、具有积极情绪,有较强的社会、环境适应能力,具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身体素质、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
教师发展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充满朝气、求真务实,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并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教艺精湛、师德高尚、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
第七条本园园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对外依法行使法人代表职责。
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
(十)负责与所在社区合作事宜。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本园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并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幼儿园工作的审议权和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考核、奖惩的办法,都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园设置保教科研、后勤保健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以确保管理效能和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本园根据办园实际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保健、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第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六条本园执行教育局统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本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本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本园指派,以本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