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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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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时、妥当地组织开展自然灾难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难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彭埠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灾难救助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同志担当,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和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抢险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监视检查组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查灾核灾组。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党政办、民政办、经济进展办(农业)及各社区灾情信息员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全面了拯救灾预案、转移安置点及救灾物资储藏状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粮食损失状况;全面了解因灾造成的伤病、死亡和失踪人员状况,道路、桥梁,水塘水库、河岸堤坝,学校,医院等损失状况,并准时上报区民政局。查灾完毕后,应准时写好全面的查灾报告。
2、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经济进展办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进展办、财政统计办、其他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指导各社区做好群众的根本生活保障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同志任组长,镇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经济进展办、镇环卫站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视、检测;组织开展安康教育,环境消毒工作,预防或掌握传染病疫情;向灾区供应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准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4、抢险保卫组。由彭埠派出所所长同志和城东派出所所长同志任组长,彭埠派出所、城东派出所、镇人武部相关人员及应急小分队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力气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催促灾区加强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当处置突发性治安大事,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峻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5、接收捐赠组。由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民政办、经济进展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依据灾情做好社会各界供应的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工会、妇联、共青团、经济进展办、民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灾难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负责答复有关灾情的询问。
7、监视检查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审计站、经济进展办、民政办、财政统计办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灾难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状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准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根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努力削减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满意灾民根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大事,维护社会稳定。
(二)根本原则。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根本原则如下: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自然灾难的救助由镇政府牵头,社区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响,坚决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难,所在社区应快速反响,坚决处置,立即上报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马上启动灾情排查和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涉及救灾的有关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削减灾难损失,准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应急预备和反响
(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灾难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难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准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常常性地开展检查和催促,制定危急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经济进展办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藏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由镇政府依据灾情统一进展调拨和安排。镇社会事务办要把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的数量及分布。镇其它部门要备足备齐灾区群众日常所需的物资,协调落实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做到反响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难时,各级各部门应快速反响。
1、社区应快速调查核实灾难、灾情,准时将灾难发生的详细地址、灾情等信息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2、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状况汇报,讨论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状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忙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快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依据需要恳求上级支援,按规定进行灾情会。
四、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依据上年度自然灾难救助状况、本年度的灾难猜测,安排地方自然灾难救济事业费基金(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落实应急资金及救灾物资储藏资金。
(二)镇经济进展办、财政统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灾区损失的实际状况,准时制定救灾款安排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催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使用、发放工作。


(三)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需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镇经济进展办、财政统计办、审计站、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及物资的治理和监视,救灾款、物的发放统一使用《区灾民救助证》,并将公示的有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自然灾难响应流程。在接到突发性自然灾难发生的信息后,镇民政办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尽快派遣工作组,准时进展灾情核实,两天内将核定灾情报告上级民政部门。
(二)重特大自然灾难响应流程。镇政府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难的信息后应快速启动本预案,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安排应急款和救灾物资到灾区,安置灾民生活。灾情稳定后,在两天内将灾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自然灾难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难是指因突发性危害严峻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等特别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详细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自然灾难。重特大自然灾难情形以外,灾难造成损失稍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难。


(二)重大自然灾难。一次灾难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3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35%左右的;%左右的;人员亡故(含失踪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在区内、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肯定影响的;其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重大级自然灾难的。
(三)特大自然灾难。一次自然灾难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40%左右的;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45%左右的;%左右的;人员亡故15人以上,在市内、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肯定影响的;其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应确定为特大级自然灾难的。
七、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难发生后,按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政办[]9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二)洪涝灾难发生后,按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抗洪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预案》(市委办发[]6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难发生后,按区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文件开展救灾工作。
(四)在重特大自然灾难救助过程中,发生本预案未明事项,由救灾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