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建目标考核办法
党建目标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全街道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圆满完成2017年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三年全面达小康、五年全市进前十,打造繁荣和谐的东部城区新城区”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保证。结合街道实际,制定2017年党建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街道各支部(总支)。
二、考核内容考核以街道党工委和各支部(总支)签定的《2017年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个部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基础工作占50分,重点工作占40分,创新工作占10分。
2、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均采取量化项目、单项计分、随时考核的办法,即分别以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总分值除以《2017年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平均计算每一项目所占分值,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计分。创新工作采取评估打分的方法,年初由各支部(总支)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确立党建创新项目,年底根据各支部(总支)创新课题难易程度、进展情况、工作效果和借鉴推广价值,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3、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档案资料与注重工作实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平时考核和注重工作实效为主。具体为:
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对党建目标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合并进行,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年终考核计算年终考核总成绩。
查阅档案资料与注重工作实效相结合:
党建目标以考核工作成效为主的同时,兼顾检查各项目标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率及相关资料归档情况,在每个项目所占分值中,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及档案资料所占分值权重为2:
2:
4:
2。
四、加分和减分
1、加分:
工作经验做法在中央、省、市刊物上或省、市、区相关会议上交流的,按级别分别加3分、2分、1分;各项工作被中央、省、市、区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