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规范我乡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接待原则第一条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二条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负责人、站办所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人员陪同。来人较少时合并就餐。
第二章接待管理第五条接待范围如下:
1、上级机关单位、外来乡镇来客;
2、到乡办事的村组干部;
3、其他特殊情况的接待对象第六条接待地点接待地点一律安排在政府机关伙食团用餐。
第七条公务接待需用餐时,必须由办公室或财政所填写派餐单,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方能安排,若主要领导不在家时由值班领导电话请示后签批。
第八条主要领导因公事可在外安排接待活动。其他同志原则上不得在外开支接待费,若因工作原因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接待。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接待时间、用餐菜单及费用等明细。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十条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上级机关单位来人来客,原则上接待标准为30元/人,重要单位来客由党政主要领导确定用餐标准;召开乡、村、社干部会议,工作餐标准为18元/人;村、社干部回乡汇报联系工作或者政府其他临时来客到伙食团用餐,每人每餐3元。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