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业建筑部分)
厂址与总平面
2总平面设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甲、乙丙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贮罐区。
《真空制盐厂设计规范》QB6008-95
、提硝车间和包装、储运工段,为中等腐蚀环境,厂区供配电设施(热电站、总降压站、中心配电所)应布置在其上风向,间距不应小于30m。
第二篇建筑与结构
1建筑设计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应采用导静电面层材料,其表面电阻率、体积电阻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应有尽有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并应设置静电接地。
防雷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和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
、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 ()
式中 S——钢筋表面积总和(m2)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焊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