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关税及其他税费的计算
本章内容
关税的计征标准
完税价格的计算
海关估价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
关税及有关税费的计算
引导案例
以货物形式进口奶粉及乳制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奶粉的具体税号随脂肪含量、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等不同而不同,编码为0402210000奶粉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0%,编码为1901100000的婴幼儿奶粉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5%,东盟协定税率为0、中巴协定税率为7%%不等、中智协定税率为7%、其它奶粉及乳制品的关税税率因海关编码的不同而有差异。此外,奶粉、乳制品进口时,海关将按17%的比例代征增值税。
什么是最惠国关税税率、协定税率?关税如何计算?海关代征税如何计算?本章将回答这些问题。
第一节关税的计征标准
关税计征方法
我国计税方法的采用
关税的计征方法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从量税(Specific duty):以计量单位为计税基准的计征关税的方法。
pound duty):对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选择税(Selective duty):既使用从价税又使用从量税,按两者当中较高或较低者征税。
关税的计征方法
滑准税(Sliding duty):即进口商品的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进口商品的价格越低,其进口关税税率越高。因此可保持实行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差额税(Price differential duty):按进口商品价格与一基准价格的差额计征关税的方法,防止某种商品以低于基准价格的价格进入国内市场。
季节税(Seasonal duty):对某种商品在不同季节进口适用不同关税税率的计征关税的方法。
我国计税方法的采用
我国的关税计征方法主要采用从价税计征方法。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征税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97年7月1日起,啤酒、原油和部分感光胶片试行从量关税。对录(放)像机和摄像机试行复合关税。 1997年10月1日起对新闻纸试行滑准关税。
2003年我国对新闻纸(2002年根据进口CIF价的不同,该税率在3%~45%之间变化)实行单一的从价税税率,不再实行滑准关税。
2005年起,对关税配额外棉花进口配额征收滑准税,税率滑动的范围为5%~40%
第二节完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完税价格:以CIF作为计税基础。
出口完税价格:以海关估定的FOB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完税价格
1、以CIF成交的,可直接以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即:完税价格=CIF
2、以FOB价成交的,
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
3、以CFR价成交的,
完税价格=CFR/(1-保险费率)
出口完税价格
1、以FOB价成交的,完税价格=FOB/(1+出口税率)
2、以CFR价成交的,完税价格=(CFR-F)/(1+出口税率)
3、以CIF价成交的,完税价格=(CIF-I-F)/(1+出口税率)
以CIFC价成交的,
①C为给定佣金时,完税价格=(CIFC-I-F-C)/(1+出口税率)
②C为佣金率时,完税价格=[CIFC(1-c)-I-F]/(1+出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