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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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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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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章程
序言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
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北临举世闻名
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其前身是陕西省艺术
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陕西省电影公司。
学院肇始于 1952 年的西北文化部电影放映训练班。1956 年,改
称陕西省电影放映学校。1957 年,陕西省戏曲学校成立。1985 年,陕
西省戏曲学校更名为陕西省艺术学校。1988 年,在原陕西省电影放映
学校基础上成立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为了振兴秦腔艺术事业,填补
陕西艺术类高职教育空白,加快陕西“文化强省”建设,2010 年 1 月
7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
省电影电视学校、陕西省电影公司合并组建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2
年 7 月 4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要实质性推动
学院筹建工作,尽快挂牌、尽快选址征地,抓紧建设新校区。2013 年
2 月 3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置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3 年
5 月 15 日,学院通过了教育部备案。2013 年 6 月 5 日,陕西艺术职业
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建校 60 余年来,学院立足陕西,面向西部,坚持
走为地方文化建设服务之路,培养了上万名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先后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 300 余项,为陕西、西部地区地方文化发展
与繁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
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教育法规,特制定
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中文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英文名称:SHAANXI
ART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二条学院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 439 号。
第三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
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
针,围绕陕西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以服务地方文化发展为宗旨,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为主体,以秦腔艺
术发展为特色,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
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任务。坚持开放办学,走产学研相
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
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二章学院与举办者
第六条学院举办方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 依法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
(三) 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四) 指导学校改革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学校办学行为;
(五) 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院举办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基本条件,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增加办学投入;
(三)维护学校利益;
(四)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
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二)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
招收学生、学员;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颁
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教学、科研、行政部门等内部组织机
构,实施岗位聘任管理,对教职员工进行奖惩;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职
务,制定薪酬相关政策;
(五)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
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机构的
交流与合作;
(六)具有使用、管理学院资产和经费的权利;依法接受捐赠,
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院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教学质量;
(三)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五)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