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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动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审批固化操作规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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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动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审批固化操作规程表.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7/11/24 文件大小: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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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动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审批固化操作规程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0、电动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审批固化操作规程表
委局名称
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
电动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踏察→首席代表作出办理意见→局务会审议决定→办结公示
环节
各环节操作规程
受理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工作内容
依法查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工作结论
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人姓名
刘家铭、刘思敏、殷怀珠
办理人职务
科员、主任科员、科长
审核
设置依据
《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工作内容
对申请材料进行重新确认
工作结论
合格的提出办理意见,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人姓名
殷怀珠、刘思敏
办理人职务
科长、主任科员
现场踏察
设置依据
《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工作内容
对辖区内开展的电动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测算,提出调定价理由。
工作结论
根据成本测算结果提出调价意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人姓名
殷怀珠、刘思敏
办理人职务
科长、主任科员
首席代表作出办理意见
设置依据
《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工作内容
根据申请材料、踏察报告进一步研究审核,作出办理意见。
工作结论
提出调定价方案,上报局务会研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人姓名
殷怀珠、刘思敏
办理人职务
科长、主任科员
局务会
审议决定
设置依据
审价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作内容
对首席代表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研究,并确定办理意见。
工作结论
确定调定价方案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人姓名
郑颖坤、殷怀珠
办理人职务
局长、科长
办结公示
设置依据
《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工作内容
上报市政府
工作结论
形成工作文件,上报市政府并按市政府决定办理、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驳回,并说明原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人姓名
刘家铭、刘思敏、殷怀珠
办理人职务
科员、主任科员、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