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兴市南湖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根据浙工商消(2008)13号文件精神和市局部署,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开展全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小食杂店整治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其纳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规范行动,全面推进小食杂店合法经营,证照上墙,店容整洁卫生,全面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健全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整顿无照经营行为,摸清全区需要整治与规范的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深化放心店工程,提升对全区农村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试点经验,细化整治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标准。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行动;全面规范食杂店的经营行为,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创建一批放心示范店;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50%以上。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规范成果,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是200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巩固和延伸,重点区域为乡镇(包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行政村,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一)集中开展农村小食杂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要在2007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切实加强放心示范店日常监管。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中。
      (三)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要大力推行省局下发的《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从引导办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强化小食杂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推进市场统一供证供票,为小食杂店建立台账制度提供便利;积极推进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
       (五)建立健全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要总结近年来工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深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落实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