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2006年是“十一五”期间在我区实施“草原万里健身工程”的启动之年,为做好启动工作、积累实施经验,在国家体育总局支持下,决定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牧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真正使广大农牧民受益。
主要任务
2006年实施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精心抓好试点,为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内容与标准
以建设标准篮球场和室外乒乓球台为主,同时,兼顾地区特点和农牧民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健身项目,可因地制宜,选择建设不低于篮球场建设规模和投入的其他体育设施。
提倡经济条件好,人口较多的受赠单位增建灯光、看台、戏台等附属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延长服务时间,提高使用效率,使体育健身与文化娱乐相融合,形成体育文化广场,满足农村牧区体育文化生活的需求。
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基本标准是:一块混凝土篮球场,配备室外标准篮球架1副,两张乒乓球台。自治区体育局负责篮球架和乒乓球台的器材配置。混凝土篮球场由各受赠单位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自治区体育局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实施对象与条件
以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苏木乡镇以及人口较多、较为集中的行政嘎查村为实施对象,并采取申报审核方式择优确定。
实施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尚无标准体育场地设施;
(二)群众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传统和热情,体育工作基础好;苏木乡镇、行政嘎查村领导力量较强,体育工作制度健全;
(三)具备较好的场地建设用地条件;
(四)能自行解决配套资金;
(五)能保证体育场地设施的长期使用、维护和管理,坚持公益性用途。
工程建设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可以选择在学校、政府、村委会、文体站院内或附近,也可另行择地,建在方便农牧民使用的地带,要与绿化、美化相结合,起到改善环境和面貌的作用。同等条件下,省际公路交通大通道两侧的苏木乡镇优先考虑。
五、实施步骤
(一)2006年5月20日前完成选址,并将受援单位的详细情况,分别以传真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报批程序:由受援单位申请,盟市体育局汇总上报,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查批准纳入“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试点”。
(二)自治区体育局将对盟市申报的受援单位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取消援建资格。
(三)2006年6月至9月为实施阶段。
(四)2006年10月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各盟市汇总本盟市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验收、经费结算及援建项目总结报告等分别以文字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工作要求
(一)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主体是各盟市体育局。各盟市体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工作。要在国家引导资助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大胆探索,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上述工作,为
“十一五”期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