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黑高师培训【2008】1号
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高校青年教师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较快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一项基本训练和重要环节,对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职业道德培养和提高教学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总结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教育系)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同样,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也可视为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合格。
 
二、培训内容
(一)“通识”部分
1. 高等教育学(含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CAI 课件制作)
2. 高等教育心理学
3. 高等教育法规
4.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5.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
(二)“校本”培训部分
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了解所供职学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取得的成就和形成的特色,爱校爱岗,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内容要点:学校发展史;学校现行的人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的定位、特色、改革举措和发展目标等。
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了解高校教学特点,认识教学评价的作用;掌握高校教学的基本原理,懂得教学评价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于自己的教学实践,以提高教学质量。
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掌握课程教学全过程,过好教学关。
内容要点:在老教师指导下试讲一门课程,课程结束后试讲教师进行自我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开设目的:使青年教师了解科研的意义和作用,掌握现代科研的基本方法,懂得如何申报课题,如何设计科研方案并组织实施。
内容要点:科研的意义与作用,科研与教学的关系;现代科研方法讲座;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三、培训方式
“通识”部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设立培训点,教师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选派。
“校本”专题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四、岗前培训的规范化要求
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要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
1、培训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课程,保证授课时数,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大纲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采取的教学形式应为课堂系统讲授与讨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