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洛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动员全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突出卫生城市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性,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市容环境、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集中解决好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各项要求,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更大实惠。
(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配合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教体局、市场发展中心、工商分局。
,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配合单位:区文教体局、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牵头单位:区文教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区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区农村和事务局
配合单位:管委会各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区创业服务中心、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商分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