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编办
为全面系统掌握全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省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起,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编制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采取以县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全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州)、县(市、区)编制部门牵头,协调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统计工作。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http://gov./)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另行下发)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2、市(州)及省直各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初审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
各地教育局还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州)所属中小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4、省直部门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