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攀枝花市东区开展“11234”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就业工作的要求,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扎实开展创业型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制定我区开展“11234”创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促进就业战略,强化创业培训,优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构建“以SIYB创业培训为重点、创业扶持政策作支撑,创业服务超市为载体、创业成功典型为榜样”的扶持创业模式,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按照区委政府“加快推进‘四个转变’,打造中心城区新优势”的总体要求,坚持“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区”的宗旨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实施“11234”创业行动计划。即全区全年提供10万元的就业引导资金;免费推荐100个创业项目;创业培训达到200人;培育3个创业孵化基地;累计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创业贷款达到400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0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活动具体内容。
2、组织实施(2010年3月上旬至12月底)。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活动。根据全年培训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各类SIYB创业培训班。
3、总结表彰(2010年12月)。对活动进行总结。
四、活动内容
(一)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创业政策
1、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允许创办1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2年内注册资本缴足。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在筹办期间,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1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对我区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2009年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