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根据2006级中央电大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及实施方案、[2007]中央电大文法部《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湖南电大汉语言文学专科专业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一、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育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社会调查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教育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具备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一)调查要求
社会实践必须在修完汉语言文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社会实践为3学分。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应在修完规定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集中进行。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一般安排2—3周时间。
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学生毕业实习的书面材料由毕业实习评阅教师评定。
社会调查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应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社会问题或现象,并符合汉语文学专业的学习内容。不得免修。
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当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写明有关社会调查时的基本情况,由社会调查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调查报告的内容:题目及署名;问题的提出;调查的对象,调查的方法,调查结果及分析;调查结论以及建议等。
(二)成绩考核
必须在真实有效的毕业实习基础上提交。如有以下情况视为无效:没有亲自参加调查,或亲自参加了调查,但不是自己亲自完成的调查报告。
毕业实习的考核要求提交以下成果形式和相关资料作为成绩考核的依据:
;
,并符合汉语文学专业的学习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
成绩考核标准:社会调查的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级制。
毕业实习的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实习、未交书面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毕业实习成绩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专业教学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步骤。它旨在系统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使学生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汉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专业修养和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凡未按指定层次和指定专业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成绩无效。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开题阶段,指导教师主要引导学生确定论文题目,开列参考文献目录,提示研究方法,帮助学生制定写作计划,指导学生完成开提报告。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同意开题后,学生方可进行论文写作;撰写、修改及定稿阶段,指导教师主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