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省下达我市2008年度2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别是自镇流荧光灯10万只、直管荧光灯(T5和T8)10万只,要求在6~10月份完成推广任务。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3800万千瓦时()。
二、推广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政府主导: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是今年乃至今后几年节能降耗重点工作之一,对提高全民节能意识,推进全民节能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通过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招标的三家中标企业(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
是本次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具体工作。
突出重点:今年是推广工作的启动之年,为保证推广效果,应结合各地实际,在重点社区、重点行业、企业先行推广。
全面推进: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全民参与,为全面推进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分解任务
为了做好推广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以县区为主进一步细化分解,列表如下。
县区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双端荧光灯(T8、T5及支架)
合计
备注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3
吴兴区
南浔区
开发区
1
合计
10
10
20
四、明确职责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政府部门和中标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有序、高效落实推广任务。
经贸部门:牵头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财政、妇联等部门分解推广任务,指导、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具体落实大宗用户的申购工作;做好高效照明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与经贸部门共同牵头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指导、监督本方案的实施;与经贸部门共同做好产品认购审核上报工作。
宣传部门:充分整合各种媒体资源,利用多形式的媒体宣传,大力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工作,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教育、卫生、机关事务、建设、交通、旅游、电力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本系统相关单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工作。
能源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抽查工作,抽查面不得低于20%。
三家中标企业:为推广活动实施主体,负责产品宣传推广(主要包括设立社会售货点、海报宣传、举办具体推广社区活动等)、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营销活动。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将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五、推广模式与操作流程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采用以下二种模式:大宗用户推广模式、社区居民用户推广模式。
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行政村或居民个人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二种推广模式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大宗用户推广模式操作流程图
⑤各县区经贸、财政部门定期将数据汇总上报市经委,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报省经贸委、财政厅
④能源监察机构(或县区节能办)定期抽查,提出抽查意见
①大宗用户填写采购申购表(见附件2
②中标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安装,大宗用户确认签章
③中标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报能源监察机构(或县区节能办)
(二)社区居民用户推广模式操作流程图
①居民用户前往所在社区登记申请(表格见附件3)或直接到指定经销点购买
②各社区审核、汇总,并定期告知三家中标企业,指定经销点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3)
⑤能源监察机构(或县区节能办)定期将抽查结果报市经委。市经委、财政局做好审核工作
⑥市定期将数据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③中标企业根据登记情况送货上门,安装并完成收款,做好售后服务
④中标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报能源监察机构(或县区节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