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诉讼法中律师会见制度权之我见论文
.. 论文摘要
辩护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民主的追求。辩护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民主和科学的重要标志。
在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诉讼权利难以保障,主要有“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和阅卷难。造成律师会见难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在本文中我试述了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是执法机关的人为设障。依法办案在有的部门,特别是执法机关的一些人员中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依法办事,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还多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宣传上。
二、是人们对律师工作的不理解,宣传力度不够,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一些人片面认为,案件的性质和处理结果还是司法、执法机关说了算,或者是当权者说了算,律师起不了多大作用。因此,对律师的执业行为缺乏理解,缺乏信任,更谈不上支持与配合了,于是就出现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种种尴尬场面。
三、是律师自身的素质不高。在律师队伍中既有好律师,也有业务素质不高、人品不佳的人,不善于多方面沟通与协调,还有的缺乏刚正不阿的气质和品格。遇到了问题不是挺身而出,而是避开问题绕着走,不能坚持依法办案。这就要求律师要重视提高个人修养素质,为办案打下坚实的业务基础。
解决会见难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很多,本文仅从三个方面略作探讨:一、明确赋予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使律师执业有法可依;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对律师依法执业的重视和尊重;三、律师应着力提高自身素质,依法独立执行职务。
关键词:律师会见会见率司法改革依法执业辩护制度
辩护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法律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司法公正和诉讼民主的追求。辩护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民主和科学的重要标志。
就我们国家来说,目前的刑事辩护制度的贯彻情况不容乐观。有一组数据真实说明了这个情况的客观性。2002年5月,从北京律师协会传出消息: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不敢办刑事案件,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在上海,好多律师近几年来从不接找上门来的刑事案件。每年,法院会摊派给他们一些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他们没有积极性,只是装装样子走过场,草草了事,根本没有用心去维护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掌握的数字让人吃惊。在事关被告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中,有70%以上的案件没有律师介入,被告人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全国已有200多位律师在履行职责时被捕。本是为被告提供辩护的律师为什么会先遭到法律的制裁呢?陈教授认为这与我国的司法体制有关。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通常是重口供、轻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往往会让他的当事人保持沉默,不要轻易给出口供,律师这些职业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伪证罪”。一夜之间,从站在法庭上侃侃而辩的“大律师”沦为“阶下囚”。明天,中国将找不到敢与公安、检察院“对质”替“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这些都从体制上设置了一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