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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困境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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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困境与对策.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7/11/25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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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困境与对策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困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确立对于保障公民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简化诉讼程序,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正确、及时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为解决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以及缓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途径,其功用已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认可,以至有学者认为设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诉讼便利和更好地实现对被害人的民事权利救济。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被害人获得附带民事赔偿的数额也不断增加,而实际得到的赔偿却微不足道,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不能、标的到位率底、执行中止率高等问题,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一方面,我国被执害人保护仍受限于司法理念与执法中的诸多误区,附带民事诉讼缺乏应有的独立地位,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局限,尚不足以给予被害人应有的程序保障与实体保障。另一方面,制度设计呈现原则化、简单化,无具体财产执行程序。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一是因被害人得不到救济而从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的不断增多;二是当事人极端信访的案件不断增多。附带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
二、附带民事诉讼执行困境原因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之所以出现执行难,除了具备普通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共性原因外,还有以下自身原因:
第一、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首先,传统观念影响大。由于受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等旧观念的影响,许多被执行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报应,对被害人的愧疚感和负罪感因遭受刑事处罚减轻甚至消失,被执行人的家属也缺乏代赔或垫付的积极性;其次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的被执行人绝大多数已被判处刑罚,或被监禁限制了人身自由甚至被剥夺了生命,无收入来源,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再次,可供执行财产少。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遭遇的普遍难题是许多被执行人就业不稳定、无保障,收入低、无积蓄,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且执行中又常常面临可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或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造成执行不能。最后、财产状况调查难度大。由于当前人口流动大,相当部分的被告人审判地离居所地远,申请执行人无法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客观上也制约了法院的查证,导致财产线索难寻难证,尤其是被执行人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外地被告人,执行起来更加困难。
第二、财产监管机制不健全。陈旧司法观念认为既然附带民事诉讼是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那么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公安机关就没有必要为当事人行使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措施。因此,长期以来,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将重点放在查证犯罪事实,而容易忽视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的调查和保全,致使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在司法介入的第一时间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给被告人或其家属留下了逃避民事赔偿的机会。对于刑满释放后如何履行民事赔偿更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许多罪犯服刑完毕后生活无着落,无法配合执行;更有甚者,罪犯出狱后下落不明,则执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人、财、物,执行成本过大。
第三、审执一体观念缺乏。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审理和执行断然分开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几乎是不考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