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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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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预防与遏制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上海市预防与遏制艾滋病五年行动计划(2006-2010年)》,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VCT),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以上。
、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及咨询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
%。
%以上。
%以上。
二、职责与分工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各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内应建立由妇幼、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与职责。
2、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培训、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等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负责对筛查阳性样本进行确认试验,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VCT)提供技术支持,对承担自愿咨询和检测的人员进行培训。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时,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要求及服务流程纳入到常规工作中。
5、市卫生局指定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承担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并按照有关的工作规范做好HIV相关检测和救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成立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市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专家组。主要承担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服务规范等的技术指导、工作评估等,使各项措施和服务落到实处。
(二)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本市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1、提供规范的生殖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过程中,要为接受服务的妇女及配偶/***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对有高危行为者,动员其接受艾滋病检测和进一步的咨询,最大程度地减少育龄妇女的艾滋病感染和传播。
2、提供规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中,主动为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建议并动员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尽早接受艾滋病检测;提供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相关信息。
(三)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民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以社区为基础,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咨询热线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门诊、早孕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和产科病区、孕妇学校等场所,对婚前保健人群、孕妇、儿童家长及其家庭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点指导。
(四) 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开展人员培训,规范实验室检测,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保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措施的实施。采用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和逐级培训的方法,对从事妇幼保健、助产技术服务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和复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及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评估和确定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登记并正确使用预防药物,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四、信息管理
各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防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