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渝教职成〔2015〕1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启动2015年度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优质职教资源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
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要求,服务“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内容
2015年拟立项建设10所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日期从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正式下达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复之日起计算。每所项目学校需重点建设2—4个专业,建设1个特色项目。
(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
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体系;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加强兼具生产与学习功能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管理干部培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积极探索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制度改革,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积极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在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积极突破,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资金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为加大对市级示范学校支持力度,确保建设任务完成,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学校建设,同时项目学校需自筹专项资金(以下统称“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按照“一次确定、分年到位、适时调整”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等因素的基础上,每校补助600万元,分2年到位。项目学校应积极争取举办者的大力支持,并通过取得社会捐赠、合作企业投入等方式,按不低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1的比例筹集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项目学校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改善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等。学校筹集投入的配套资金,可根据学校项目建设需要、学校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内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员工福利、偿还债务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学校法人为市级示范校专项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须切实履行专项资金投入承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年度下达预算后,项目学校自筹配套专项资金须及时、足额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项目学校须制定本校市级示范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级示范校项目预决算须纳入学校总体预决算编报。专项资金应设置单独帐薄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
四、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中职学校(已立项为国家示范中职学校建设项目单位的学校不纳入申报范围);具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办学定位准确,符合重庆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