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烟草公司常州市公司文件
常烟〔200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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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常州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和货源供应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局(营销部)、市局(公司)各处(室、中心):
现将《常州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和货源供应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6月30日起全区开始统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和货源供应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客户分类办法通知
抄送:省局销售管理处
常州烟草市公司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打字:吕菲
校对:曹松潮
(共印1份)
附件:
常州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和货源供应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货源供应工作,使货源配置和货源投放更加规范公平,不断提高市场、客户、品牌三者之间的匹配度,满足不同零售客户的真实需求,提高货源供应满意度,根据《江苏省烟草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货源供应办法的意见》(苏烟销[200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卷烟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08版《常州市烟草公司客户分类和货源供应办法》。
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分类、针对投放。
2、工商协同、培育品牌;尊重市场,实事求是。
3、动态管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二、客户分类
(一)客户归类:
客户归类是根据国家局《关于统一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烟销网[2006]12号)的要求,从业态分类、经营规模、市场类型、守法情况四个维度对全区所有零售客户客户进行细分,共分84类,其中42类为守法客户,另42类为非法违规客户(详见下文例表)。
为了保证客户分类的客观公正,结合常州各地实际情况,对四个维度的界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1、经营业态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中关于七种业态的定义和基本特点来严格界定客户的零售业态。如客户的经营项目较多难以界定准确业态的,可按符合各业态基本特点数量多少进行划分,哪一个特点多,就归属于哪一类。如可的、信特等由此可界定为便利店和超市(见附件1)。
2、经营规模
在对客户进行业态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客户2007年7月-2008年6月的销量排序情况,按照20:60:20的比例,再将客户的经营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类。各营销部也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对划分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某业态客户数量较少的,则可以不必按比例强行划分成大中小三类)。另外,由于目前全区食杂店类客户占零售客户总数中的比例较大,也可以将60%的中等规模进一步细分成3类甚至更多。
3、市场类型
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家局分类标准区分零售客户所处的市场类型是城市还是农村。在常州本区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消费水平进行划分的。常州、金坛、溧阳外环路以内的为城市,以外的为农村,武进和新北区也可以此为标准进行界定。如界定实在有困难的,也可以行政区域界定。如对于一些消费水平达到或超过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建制镇,可考虑划为
“城市”,而对于消费水平等于或低于农村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可划为“农村”。
4、守法情况评估
守法情况评估统一由专卖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严格加以界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变更维护。客户守法情况评估评估对象为所有持有合法有效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守法情况评估实行百分制,内容有以下几方面(金坛按照(坛烟专〔2007〕3号标准、溧阳参照原有标准):
1、无证运输卷烟、无证批发卷烟行为
该指标最高分值为20分,该指标共分为3个等级:
测评期内无无证运输卷烟、无证批发卷烟行为的,扣0分;
测评期内无证运输卷烟、无证批发卷烟行为一次50条(含50条)以上,100条以下的,扣10分;
测评期内无证运输卷烟、无证批发卷烟行为一次100条(含100条)以上的客户,扣20分。
2、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走私烟行为
该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该指标共分为4个等级:
测评期内无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走私烟行为的,扣0分;
测评期内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走私烟行为一次5条以下的,扣10分;
测评期内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走私烟行为一次5条(含5条)以上,10条以下的,扣20分;
测评期内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走私烟行为一次10条(含10条)以上的,扣30分。
3、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该指标最高分值为20分,该指标共分为4个等级:
测评期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的,扣0分;
测评期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一次30条以下的,扣5分;
测评期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一次30条(含30条)以上,50条以下的,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