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
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均适用。
展销厅可参照执行。
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
救援窗间隔不宜大于15m
营业厅
疏散线路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
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内
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
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
不得影响灭火器具
不得影响水喷淋头
不得影响机械排烟口
不得影响自然排烟窗
不得影响火灾探测器
不得影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不得影响其他室内消防设施
商场内的仓库设置
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走道:
铺位:9~20m2,3人
铺位:20~40m2,4人
铺位:40~90m2,6人
铺位:90~150m2,8人
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上述计算人数减少50%
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总数,按不小于如下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地下2层以下:
地下1~2层:
地上1~2层:
地上3~4层:
地上5~6层:
地上6层以上:
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