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天文明办[2007]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
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的通知
天宁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推进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掀起创建文明城市(区)的热潮,根据市文明办的总体部署,经区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07-2008年度市、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被列入区文明办(2007)5号《常州市天宁区各单位2007—2008年度文明创建规划名单汇总》文件的单位,2007年度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认为达到市、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标准的单位,均分别具备申报市、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资格,均可申报并参加
2007-2008年度市、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初评考评。
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具体条件、标准详见《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六好文明村镇(乡)”、“六好文明村”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委[2001]5号),《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常文明委[1998]28号)、《关于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的意见》(常文明办[1998]8号)、《常州市文明村镇百分考核细则(试行)》、《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试行)》(常文明办[2005]26号)。
本次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将下列内容作为重点:1、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情况;2、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及《劳动法》执行情况;3、参与“创卫”、“创模”、“创园”、创建文明城市(区)等创建活动的情况;4、有关医保、社保、低保等工作的执行情况;5、参与市文明委组织的“城乡结对、共建和谐社会”活动情况(考评主管部门应将结对村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各类申报单位的考评工作原则上由各所在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负责,市、区文明办重点对新申报单位以及在创建活动中接到群众反映的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和步骤
1、自查申报。(2007年12月8日-12月20日)被列为考评范围的单位,对照文明村、单位(标兵)的标准、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并附书面总结材料(各三份)和软盘,报送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总支。凡在2007年度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必须增加提交自查报告,如实说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附有关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
2、申报公示(2007年12月20日-2008年2月20日):凡申报市、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根据市、区文明办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将评选标准、条件以及市、区文明办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在所在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3、分类考评。(2007年12月21日-2008年2月25日)
1)主管部门考评(2007年12月21日-2008年1月10日):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受市、区文明办委托,对所辖单位进行梳理检查、考评推荐。在接到基层单位申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2007年1月10日前,将考评合格的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各三份,随同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考评工作总结和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推荐名单(名单中单位名称用全称,并请注意排序)等材料汇总报区文明办。并将推荐名单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puxiaoyan2004@。(也可提供软盘)
2)综合考评(2007年12月25日-2008年1月25日)
区文明办将在《常州市天宁区各单位2007—2008年度文明创建规划名单》,并结合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上报初评推荐名单,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书面征求区文明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依照有关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文明委审议。根据区文明委审议情况,确定2007-2008年度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名单,并向市文明委报告考评情况,并提出全区2007-2008年度市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标兵)推荐名单。
3)市级考评(2008年1月26日-2月25日)
市文明办将在各辖市、区、系统上报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同时汇总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发生问题的单位依照有关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文明委审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党工委,区各直属党(工)委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