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恩教科体发〔2015〕28号
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督导组,直属单位:
为保障教科体全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区教科体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活动报批制度
春秋游等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师生的校外集体活动,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必须经校(园)长签字,报学区督导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则上不组织乘车和坐船的校外集体活动。学区督导组要对辖区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审核,对人员规模、活动地点、活动时间、安全措施等从严把关,
对安全方案不完善、组织工作不精细、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无保障的单位,坚决不予以审批。
二、慎重安排春秋游时间、地点
中小学生及幼儿春秋游集体活动必须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并做到当日往返,春秋游地点应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尽量避开危险、陌生地区,应事先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所,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春秋游集体活动。幼儿的春秋游集体活动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参与。中小学生春秋游集体活动范围及时间要提前告知学生监护人,坚持学生自愿并严格控制在本乡(镇)内。干部职工春秋游集体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活动时间为法定休息日,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选择的交通工具必须具有营运资质。
三、积极开展安全和公德教育
春秋游集体活动前,学校(单位)必须结合春秋游地点、活动内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和公德意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