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公节能办〔2014〕3号
关于印发2014年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2014年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已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2014年洛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实施方案
2014年是完成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实现在2013年单位综合能耗基数上再降低4%的年度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油、节煤、节约办公耗材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
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上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信息。根据部分市直单位办公地点变动的实际,按照方便工作、就近协作的原则,适时调整有关协作组。
(二)努力创新宣传培训机制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手段,结合国家、省、市组织的节能宣传活动,营造节能氛围,丰富节能文化。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有关节能与环保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结合单位实际及行业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素养。
配合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主题广场文化活动。
继续开展各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抓好节能培训,县以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主动与人社、党校、军转部门联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军转干部培训及党政干部培训之中。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和技术骨干集中培训,学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切实做好节能培训工作。按照国管局、省管局要求,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三)继续加快节能改造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系统、锅炉燃具、供热计量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改造,并在节能改造过程和新建建筑中广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
”。
(四)进一步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继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力度,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体制机制。结合我市各级公共机构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症结,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解决矛盾,通过多方协调,积极推动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14年,各县(市)区必须选取1-2个以上项目作为试点。通过试点工程,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和推进节能工作的有效手段。
(五)加快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能耗监测平台网络建设,积极探索能耗定额管理。完成洛阳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中心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尽早着手开展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步伐。
(六)开展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部署,我市在完成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两年内,各县(市)区本级必须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
(七)配合做好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按照国管局、省管局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节约用水办公室,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本级商务部门,做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
(八)抓好公务用车节能工作
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低、油耗高和超标准配置等现象,通过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压缩公务车辆规模,降低公务用车油耗。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完善各级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