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昏侯墓玉衣缺失小议
一、玉衣概说
玉衣最早可追溯到东周时的“缀玉惧目”和“缀玉衣服”,这大约可以算是玉衣的前身,而《吕氏春秋-节丧篇》中述及的“含珠鳞施”则应是玉衣的早期形制。直至汉代,玉衣才正式见诸记载。作为供皇帝和贵族死后穿戴的葬服,玉衣用四角有孔的玉片,缀以金丝、银丝或铜丝相连而制成。因其用线的不同,玉衣又可分为金缕玉衣、银缕玉衣和铜缕玉衣。
因玉衣以“缕”质分制,下面笔者就从此人手进行讨论。
按西汉礼制,皇帝和王侯的玉衣皆可以使用金缕,如《后汉书?礼仪志》和《后汉书?梁竦传》中所记。但至东汉,这种广泛的使用开始有了限制,出现了以不同“缕”分别等级的制度,而这同样可见于《后汉书?礼仪志》的记载。
虽然以玉衣为葬是求尸身不朽161,但不得不说,玉衣非但没有实现王侯贵族们保持尸骨不坏的心愿,反而招致盗墓毁尸的厄运。最终,出于保护陵墓安全的考虑,三国时魏文帝曹丕下旨废掉了玉衣葬制,自此,玉衣的陪葬形式在制度的层面上终结。
二、海昏侯墓主刘贺其人
关于刘贺的文献记录其实并不多,主要见于《汉书》。《汉书?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碑传第三十八》中记:贺者,武帝孙,昌邑哀王子也。既至,即位,行淫乱。……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征发,凡一千一百二十七事。由于称帝的刘贺过于昏乱,所以受到当时可以左右朝廷的大将霍光“废帝”的提议,经皇太后上官氏的同意,刘贺被解玺废帝,并按惯例下放地方,另赐汤沐邑二千户。
《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第三十三》也有着同样的内容,但这里又多了一些后续,刘贺废帝后:大将军光更尊立武帝曾孙,是为孝宣帝。即位,心内忌贺,……,数年,扬州刺史柯奏贺与故太守卒史孙万世交通,万世问贺:“前见废时,何不坚守毋出宫,斩大将军,而听人夺玺绶乎?”贺曰:“然。失之。”万世又以贺且王豫章,不久为列侯。贺曰:“且然,非所宜言。”有司案验,请逮捕。制曰:“削户三千。”
从上面的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刘贺的一生起起伏伏,因“行淫乱”由皇帝被废回昌邑王,再贬为海昏侯,最后以侯爵之名收场。加之有杀大将霍光之嫌而受查,刘贺的经历可谓中国历史上少有。随着海昏侯墓的发现和确定,刘贺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而在对这一墓葬的发掘中,人们也提出了质疑:海昏侯刘贺是否拥有玉衣?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讨论的问题。
三、目前关于玉衣存在
状况的几种推测
(一)有玉衣疑被盗
众多的报道都提到海昏侯墓中有盗洞,所以有人曾提出假定存在的那件玉衣也许已经被人盗走,因为发现了散落在墓中疑似构成玉衣的部分玉片。从现在的发掘情况看,海昏侯墓确实存在盗洞,但墓葬本身并没有因此被盗:因为盗洞位于墓室隔墙,正巧错开了墓室,所以海昏侯墓并没有受到影响。由此,被盗的说法颇为可疑。
(二)有玉衣未识别
关于玉衣样式的资料中,笔者发现了一种“局部玉衣”之说――即有些玉衣在制作之时并非全身施玉,如山东临沂刘疵墓中的玉衣,只覆盖头、手、脚,而并没有上衣和下裳。基于这种说法,有人认为海昏侯刘贺的墓中应有“局部玉衣”,但因为面积较小,辨认存在难度。但笔者认为此观点有待于商榷,具体将在下文论及。
(三)存在铜缕玉衣
除了以上的猜测,还有另一种结论。在石传荣的文章中,他有提到西汉时期使用玉衣的等级规格问题:在西汉后期到东汉早期(公元前
87年-公元26年),诸侯国国王的玉衣是由各侯国自己生产。但由于此时各诸侯国的实力已大不如前,所以只有等级较高且财力雄厚的诸侯王才使用金缕玉衣,而小国的王就只能使用银缕或铜缕玉衣,侯一级则使用鎏金铜缕或铜缕玉衣。根据这种判断,西汉后期也就是刘贺人生的后半期,玉衣的使用和制作是依靠诸侯国的国力来决定的,而此时刘贺已经退位,且被贬为海昏侯,下放豫章(今江西)。作为边境小国的列侯领主,加之被贬之身,依刘贺的财力是无法支持其自己制作金缕玉衣的,最多也就是铜缕。所以,依照石传荣的理论,玉衣可能存在,但大约为铜缕玉衣。
(四)因罪禁用而无玉衣
有罪者禁用玉衣的猜测,在刘尊的文章中有相关的分析。依刘尊所说:楚王刘戊、济北王刘宽、广陵王刘胥是参与或直接策划谋反的刘姓诸侯王,失败后被诛或自杀。他们之所以能够以有罪之身安葬在生前修造的墓穴中,并有相应的陪葬品,应是中央政府对同姓子弟的怜悯与格外开恩,但在很多方面特别是礼制上又有严格的限制作为惩罚,不能用玉衣敛葬应是受限之一。事实也证明,谋反者的墓葬中确实没有发现所谓降级后的银缕或铜缕玉衣,所以对谋反者而言任何缕质的敛葬玉衣应该都是被禁用的;因此,刘贺墓中玉衣确实也有可能是因罪而得的惩罚。
以上四个观点,是目前对于海昏侯墓中是否有玉衣的代表性猜测。对此,笔者认为第四种,即有罪者墓中不存在玉衣的解释更加合理,但这不是唯一的理由,况且也并不准确,所以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