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安县体育局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和本县代表团(队)参加市以上竞赛,负责在本县举办的市以上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承担由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江安县体育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2622105
江安县体育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表2-1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2622105
江安县体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表2-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办公室
责任事项
:发现或根据群众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