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
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体系组成。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具体而言,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
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司法解释:指由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亦可称为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亦称世界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不定期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旧法处理。
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劲的,则按照新法处理。
犯罪,其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可以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