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了规范新员工岗前培训管理,使新员工能快速地了解公司的文化、概况,尽快适应公司环境,尽早掌握从事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新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所谓新员工是指公司新录用的人员,包括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从公司外部调入本公司的员工。
第三条对于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按工作需要与程序可分两大类:
一、由人事行政部实施的岗前通用培训;
二、由部门主管实施的岗前技能培训。
第二章培训职责分工
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提出。
岗前通用培训由人事行政部培训主管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包括培训场地、时间、受训人员等方面。实施时间一般在每月末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上午,并视新员工人数的多少酌情调整上课时间及培训场次。
岗前技能培训由新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或物管单位主管负责组织实施,员工报到后,必须接受能胜任岗位所需的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等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人事行政部实施的岗前通用培训主要是公司规章制度的讲解,并着重使新员工了解下列各点:
一、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概况;
二、公司组织框架与公司目标
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奖惩办法;
四、员工的行为规范;
五、工作时间与工作环境。
第八条部门主管的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在于新员工在工作技能方面的学习,并着重使其知晓如下各点:
一、工作的环境;
二、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
三、工作技能与注意事项;
四、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
五、本岗位应知应会的。
第九条各项培训依照已拟定《各岗位系列入职培训安排表》(见附件一)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操作需要灵活安排。
第四章培训实施相关规定
第十条培训组织者应依培训需求情况按期组织实施并负责培训后的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各项培训实施时,参加员工应在《培训签到表》(见附件二)上签到。
第十二条参加员工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主管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另行安排培训时间。
第十三条每项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相关的考核或测试,缺席者事后应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
第五章培训的方法
第十四条职前培训一般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即以语言启示,如讲演、会谈、讨论、讲评等方式辅导新员工,然后运用小组讨论或试题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岗前技能培训多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即以示范、体验、协作等方式,辅助新员工自我形成,以养成正确的习惯、态度、技能、行为。
第十六条培训日记。培训期间,可要求新员工对进入公司后的感想和认识做出记录,以提高新员工的观察和记录能力。
第十七条在职员工和部门主管应向新员工提供有关的参考资料,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动手,参与实践。
第六章培训的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时,应由主讲人负责考核,考核形式有测验、实际操作、调查反馈等。主讲人可依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考核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每项培训结束后三天内,主讲人应将新员工的成绩评定出来,登记于《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三)后送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作为培训评估总结的依据。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左右时,人事行政部对其进行跟进。主要采取面谈的形式,了解新员工的直接主管对其工作的评价,以及新员工对工作、直接主管、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工作满三个月时,由人事行政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