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乡、镇、街及签状单位要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检查评比采取自检与抽检结合的办法。
1、定期组织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年终总检,兑现责任状,总结、评比表彰。
3、区综治办半年进行一次初检,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及签状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及开展。
4、年终由综治委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
5、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制度:
1、党委、政府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各成员单位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及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状况,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遇有临时性工作,及时召开各级会议,安排部署指导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即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符合下列
要求,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给予政治荣誉、晋职晋级的主要条件之一。
1、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人、财、物上舍得投入,工作中真抓实管。
2、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并充分发挥作用。
4、所管辖的区域、部门、单位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所在单位不能取得各类荣誉称号。
1、按照综合治理责任状规定和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2、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纳入党政领导的职责,没有纳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