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目全面收益报告若干问题探析
学院商学院
专业会计学
班级会计 071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1-01-05
前言部分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知识经济时代的步伐日益加快,高新技术突飞猛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企业经营活动日趋复杂多样化,不断产生新的收益来源,传统的收益表已不能充分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已不能满足当前使用者对业绩信息的需求。为了弥补传统收益信息的不足,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改进财务报告的要求呼之欲出。因此,需要对它进行重大的改革与创新。
2006年2月,我国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推行。《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2006)》第四条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的逐步转变,公允价值的适度推广,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凸现了我国推广全面收益报告的会计环境正在不断成熟。
全面收益报告符合反映企业真实价值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当前的研究表明,传统会计收益不包括本期已产生但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而全面收益报告反映的是企业已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情况所带来的权益变动。全面收益报告能够有效减少管理层利润操纵,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主体部分
(一)国外研究综述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980)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三号《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一个不同于传统“收益”概念的新概念——全面收益,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净资产)的变动。”1984年12月,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五号再一次指出: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992)颁布的第3号财务会计报告准则(FRS3)《报告企业财务业绩》中增加了“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用以报告企业的全面业绩。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1997)在参考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公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报告全面收益》,沿用该概念。全面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与其业主之外的其他主体之间的交易和其他转让产生的权益变动;(2)企业的生产作业产生的权益变动;(3)物价变动、偶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灾害)以及企业与其周围经济、法律、社会、政治和物质环境交互作用的其他结果。
《对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全面收益”披露的评价》(丹尼斯·钱伯斯,托马斯·林斯梅尔,凯瑟琳·莎士比亚和西奥多·桑格安尼斯,2007)中提到,在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后的期间,我们发现在任何一家公司报告其他综合收益的财务报表类型和它的组件影响了定价,符合之前实验研究的结论。然而,我们的证据表明投资者更关注于在权益变动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而不是在金融业绩报表。
《采用财务会计准则第158号当年养老金调整转型及其他综合收益内容的价值相关性》(桑特努·米特拉,马哈茂·德侯赛因,2009)中提到,财务会计准则第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