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三、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依循,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工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作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实施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的监督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做出标示;
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