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曹妃甸新区化学园区路网一期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滦南县鑫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滦南分公司
日期:2013年10月15日
施工合同
甲方:滦南县鑫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滦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承建曹妃甸新区化学园区路网一期工程,经评议,现将本工程的部分项目分包给乙方实施,并接受乙方调整后的最终报价。在订立合同之前,乙方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详细了解并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环境(包括气候、潮位、地质等情况)和施工工艺,充分清楚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在此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
工程地点:唐山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
合同范围:
工程内容(范围)
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路网一起工程(包括石化中路、石化西路、石化南六路、石化北环四条路)的土石方路基施工:包括土方工程、路基(山皮石或块石)填筑。
材料供应:由乙方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厂家资质必需上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
工期
工期:考公日期为2014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阶段性工期: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阶段性工期计划安排及做出的相应阶段性工期调整(包括业主对甲方的工期安排和调整),具体要求以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工程进度假话为准;
乙方务必确保合同工程计划总进度和阶段性进度。工期延误,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根据延误天数,每延误一天另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并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在甲方认为可能存在无法满足工期的危险时,乙方须结算甲方有关增加人员、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并不得要求甲方对此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如甲方直接增加人员、设备、材料、另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等)。
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为质量依据。
技术标准的使用: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技术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的技术法规。
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确认
本合同总价(总工资量)暂定为 15000000 元人民币(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本工程工程量为:施工范围内所需完成的按业主提供的图纸计算的净工程量。
计算依据级原则:由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及业主认可的计算方法。
乙方施工中,设计甲方提供材料的,材料款最终在决算中扣除。
工程阶段性完成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合同约定的暂定综合单价-甲供材料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签字生效、经甲方确认飞主要施工设备和人员进点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扣回:预付款在首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两周内,乙方提交有效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月按工程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交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并办理决算(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工程款支付至甲方双方约定的工程结算额的90%,剩余10%的工程决算额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后无息返还。
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月支付清民工工资,如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直接支付给民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及坐标控制点、水准控制点。
发布工程指令,传达业主和相关单位对工程的具体要求。
检查质量,验收工程。
符合审定工程量。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法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当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比照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相关处罚条款,对乙方作出经济处罚。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能达到甲方指定的进度时,有权随时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增加或撤换施工队伍,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停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乙方不作出任何赔偿。
负责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
甲方委派郑继军为现场负责人。
乙方责任
乙方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组织体系,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每旬施工进度计划,认真按要求做好施工日志和施工资料的汇编工作,并定期提交甲方汇总。
乙方负责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平整施工场地,开通施工场地及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等工作,相关费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