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工伤保险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工伤保险条例.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2/2/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工伤保险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