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廉洁勤政责任制度
廉洁勤政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强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第二条责任追究机构及追究原则
(一)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成立廉洁勤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职责是: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强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第二条责任追究机构及追究原则
(一)责任追究机构及职责成立廉洁勤政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职责是》规定的职责,发生《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执法过错情形,给本局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给被审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审计人员未履行《审计质量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发生负有审计质量责任情形,给本局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给被审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规定的条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审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反审计准则及有关审计法规等规定,弄虚作假的。
6、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党纪、政纪处分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重或加重、从轻处理的情形
1、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况: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执法过错情形,给本局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