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琅琊区2015年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二次)(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LYF14-034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2、招标项目名称:琅琊区2015年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3、招标项目概况:根据“十二五”规划及2011~2014年下达计划,,本次工程勘察、。
4、招标范围:进行琅琊区2015年度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的工程勘察、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滁州市琅琊区。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保证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9、成果文件及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应根据相关评审、论证需求,免费向招标人提供工程勘察、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及按规定应报的附件、表格和申报光盘等文档资料;(2)中标单位完成设计后,须向招标人免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一式八份,设计概算和相关资料一式八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
10、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定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设施进场工作,并按省、市水利部门相关要求,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施工图在方案审查合格后,根据招标人时间进度要求提交正式成果文件和相关资料。
11、服务费支付方式:项目设计成果经审查批复,投资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50%的合同价款。(设计费支付必须符合琅琊区财税管理要求,必须开具琅琊区税票。)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水利行业及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水文地质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近三年(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具有完成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会时须提交以下投标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分别编制、装订并密封):
(1)法人代表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拟派于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投标函(按给定格式填写);
(8)诚信投标承诺书(按给定格式填写);
(9)设计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按给定格式填写);
(10)拟组建的设计部人员情况一览(按给定格式填写);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表(按给定格式填写)。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在一个文件袋内;以上(1)、(2)、(3)、(4)、(5)、(6)项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携带原件核查,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9、按照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评审时只依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