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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共三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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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包括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 无视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一好比污染了水源。”这 句话强调(B )。
犯罪的危害性

【答案】B
【考点】司法公正
【解析】这句话通过比较和比喻,用否定的方式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 平正义。"故答案为B。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B )。
科学执政
【答案】B
【考点】依宪执政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 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故答案为B。
( D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依宪执政
【答案】D
【考点】党的领导
【解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 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故答案为D。
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首要特点是(A )。

【答案】A
【考点】宪法特点
【解析】四个选项都是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特点。但本题考查的是“首要特 点”,即决定其他特点的特点或其他特点基础的特点。正是由于内容的根本性,所以有 后三个选项表述的特点。
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B )。
社会主义劳动者

【答案】B
【考点】爱国统一战线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19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 和建设过程中,己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 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 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 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 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 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据此,选项
B应选。
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广西柳州三江县为侗族自治县,现该县人民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一个单行条例,须报 批准后方可生效?( C )

【答案】C
【考点】我国的立法体制
【解析】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 能生效。
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体系的
层次划分,该《条例》属于以下哪个层次? ( D )
法律
【答案】D
【考点】法的渊源
【解析】《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因此属于地方性法规。
张某投毒案中,张某的辩护人拿出了精神病医院对被告张某所做的关于张某患有间歇 性精神病的诊断书,来证明张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诊断书属于的证据是(C )
证人证言
【答案】C
【考点】法定证据的种类
【解析】本题的最大干扰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门机关制定鉴定人员作出的,本案 中鉴定意见是辩护人自己让医院作出的,因而不是鉴定意见。故答案是C。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包括(B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答案】B
【考点】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解析】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 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故答案为Bo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 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D )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考点】举证责任分配
【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 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选项D说法错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建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中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原 告甲不承担证明责任。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B )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 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 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有有关法定事由,法院 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 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 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据此可知,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 审结期限的限制。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在途期间排除在期间之外。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决定。
A. B、C拟共同出资1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 中记载了 ABC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 C,使得公司登 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AB Z1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C )
C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C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C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登记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 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 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 )日。
90 日 B. 180 日 C. 360 日 D. 60 日
【答案】A
【考点】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规定。
【解析】《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甲向太阳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 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 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太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 )
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保险金的继承。
【解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被保险人甲与受益人乙 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 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红日有限公司分立为夕阳有限公司与朝霞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B )
红日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红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可向分立后的夕阳公司与朝霞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红日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答案】B
【考点】公司的分立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合并、减资的情况下,应当自作出合并、减 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公司“合并、减资”的情况,对公司分立没有 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 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 指挥机构予以(B )。
保留
【答案】B
【考点】应急指挥机构
【解析】应急指挥机构具有临时性的特征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A )的制度。
监督
【答案】A
【考点】监察人员的监督
【解析】参见《行政监察法》第十二条
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C )制度。
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答案】C
【考点】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
【解析】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按(D )分,行政程序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行为方式 B,参与对象
【答案】D
【考点】行政行为的类型
【解析】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一般只规定(B)

【答案】B
【考点】罚款
【解析】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罚款的数额应由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一般 是规定最高额和最低额,并规定加重和减轻的限额。
下列选项不属于法的创制方式的是(D )。
制定
修改
废除
实施:
【答案】D
【考点】法的创制
【解析】法的创制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 把自己的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法的创制,既包括创 制新的法律,也包括法律的修改和废除。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
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o
查封
扣押
冻结
代履行
【答案】D
【考点】代履行
【解析】行政强制法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 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可以设立行政许可是( )
对某外国研究机构在我国采集基因数据的审批
某直辖市向外来工领发《务工证》
某省体育局批准各高校业余足球队的组建
某物价局对某游乐场游艺项目的审批
【答案】A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 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 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C、D即属此范围。同时,地 方性立法还不能设立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等进入本地区的许可。
王某,男,加拿大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13年5月1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
旅游,6月3日,王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泰国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 一德国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 用我国刑法,说法正确的是( )
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 法
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本 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王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 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王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 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答案】D
【考点】刑法属地管辖权
【解析】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 用本法。故答案为D。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
14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20周岁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答案 为B。
甲犯ABCD四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0年、12年、14年,则法院应当
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幅度是( )
14 年~15 年
14 年~20 年
14 年~25 年
14 年~35 年
【答案】C
【考点】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 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 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本题 甲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44年,在三十五年以上,因此甲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院应当在最高刑期以上,即14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故选项C正 确。
下列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的是( )
证人作伪证的
辩护人伪造证据的
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 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A.
B.
C.
D.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答案】
【考点】 【解析】
翻译人;
的;(3)
C
伪证罪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是:(1)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须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犯罪人的目 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 对于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做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因为伪证罪 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而A选项是“在民事诉讼中”,显然不能构成伪证罪。辩 护人不具备伪证罪的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也是错误的。同理,D选项中的诉讼代理人 也不能构成伪证罪,D项错误。C选项中的证人符合伪证罪的主体要求,客观上也符合 伪证罪的行为特征,即“故意做假证明”,并且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所以构成伪证罪。 本题只能选C。
我国《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 )。
正当利益
非法利益
个人利益
私人利益
【答案】B
【考点】贿赂罪的成立条件
【解析】《刑法》规定,贿赂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必须是为谋取非法利益。故答案为B。
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宪法
民法
行政法
侵权法
【答案】A
【考点】刑法的法律根据
【解析】我国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 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刑法的根据,故答 案为A。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 《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人《语文》教材,丁文学网
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考点】署名权、发表权和邻接权
【解析】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 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 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 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 意:。由此可知,该诗人 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A选项说法错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 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 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 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 向左”为题发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 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 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己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 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 法正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 此可知,丁网站可以不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故D选 项说法错误。
某企业为其生产的洗发香波申请的注册商标“舒美”,经过宣传为广大消费者熟悉。 该企业又开发生产了润发剂,决定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
( )。
可以直接使用
应再提出注册申请
应重新设计,与原注册商标有区别
应将商标的使用范围公布于众
【答案】B
【考点】注册商标的使用
【解析】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
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 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 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三人共同共有
三人按份共有
三人区分所有
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B
【考点】财产共有
【解析】本题中,三层小楼由张甲、张乙和张丙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 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未表明甲乙丙具有家庭关系,因 此,不能该三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应视为按份共有,A错误。B正确。《物权法》所规定 的区分所有,是指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中 三人是一种共有关系,而非区分所有,C错误。D项于法无据,错误。
甲是A地使用权人,乙是B地使用权人,甲乙双方在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
行登记,后甲将A地使用权转让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是( )
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
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甲享有地役权
如果甲丙对地役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则由丙享有地役权
【答案】D
【考点】地役权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 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 役权的登记只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同生效时,地役权即设立。A错误。B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C错误。D正确。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轴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5万元,广告有效
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 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考点】要约与承诺
【解析】本题涉及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符合要约内容 的,视为要约。甲公司所发布的商业广告,标明了汽车的类型、数量、价款、销售期限, 应视为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依合同法第21、23条之规定,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 对要约内容的同意,在要约期限内作出,向要约人作出。乙公司看到广告后3天内,自 带现金前去购车,也未表明乙公司想变更甲之广告的内容,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故 本题选项为B«
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优质大米1000吨,其中500吨由甲提供,另外500吨
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大米质量都不符合约定引发诉讼,则( )
乙可直接要求丙承担其交付的部分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甲丙应共同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甲丙各按其过错对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考点】债的代为履行
【解析】本题涉及债的代为履行问题。依《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 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债的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不同,债的代为履行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 的关系,故应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合格的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
B。
申请人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如果行政复议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了变更,则( )。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外,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 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 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由行政 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是D。
某村民甲驾驶农用车进入市区,被执勤交警罚款100元,该村民不服处罚,欲提起
行政复议,关于村民甲申请行政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应当书面申请
必须书面申请
应当口头申请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
【解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 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 由和时间。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由区工商局管理的国有茶厂出售。茶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
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市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市工商局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
【解析】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 题中,某市某区政府作出出售茶厂的决定,因此,应向某市政府申请复议。
)。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
工人、农民、学生
公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社会团体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
【解析】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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