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会计实务(二)
    第三章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核算;
    (三)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四)掌握应收票据取得、收回和转让的核算;
    (五)掌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六)掌握坏账损失的核算;
    (七)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八)掌握原材料购入和发出的核算;
    (九)掌握短期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十)掌握取得短期投资、收取现金股利和利息、转让短期投资的核算;
    (十一)掌握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十二)掌握长期股票投资的核算;
    (十三)掌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
    (十四)掌握固定资产增加、折旧、修理、清理和清查的核算;
    (十五)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十六)熟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库存商品的核算;
    (十七)熟悉存货的分类;
    (十八)熟悉存货的清查;
    (十九)熟悉短期投资的概念和确认标准;
    (二十)熟悉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的区别以及长期投资的分类;
    (二十一)熟悉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确认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货币资金
    一、现金
    
    (1)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并遵守有关库存限额规定。
    (2)企业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收支的管理。开户单位收入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此外,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现金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  每日终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余数应与库存现金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月度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清查中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记账差错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3)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支配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