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字〔xx〕x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等文件精神,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完善相关财政政策,集中力量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做好对接,积极向上争资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扶贫支持政策,主动加强与省市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省市财政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投入力度,实现资金规模与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争取更多的扶贫开发项目,做大扶贫资金总量,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财政保障
一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扶贫优先”。县财政及时拨付每个贫困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贫困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时向县级财政报账。
二是县财政比照省市做法,增加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县财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省级分配县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三是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将结转两年以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四是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以实施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机制为抓手,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农村保洁新增资金要向贫困村倾斜,村级保洁员、打捞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探索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提供保障。
三、整合资金,统筹扶贫攻坚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目标接近、投向类同、管理相近的资金予以整合。
一是扩大整合项目范围。重点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跨区域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按照“三个不变”(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方式不变、拨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