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入口论文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决不像它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仅仅是定义和观点的罗列,而是有其自身极为严整的结构。它从一个深思熟虑的起点开始,经过一条环环相扣的路线,最终达到作者在序言里所说的问题的最终解决。如果哪个环节是不确定的,作者的目的就不会达到。因此,需要有这样一种解读,即完全地重构使《逻辑哲学论》 argument)。
,它说:“世界就是由事实以及这些就是一切事实这个情况决定的。”这里实际上提到了两类事实:一类是组成世界的诸事实,一类是由这样一个事实单独构成的:除了第一类事实,没有其它事实。有第二类事实挡在这里,,即“世界分解为事实”。因此肯定有刻画第二类事实的方法,。,“事实的总和既决定一切发生的东西,又决定一切未发生的东西”,:“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因此,一切发生的东西和一切未发生的东西就决定了逻辑空间,事实位于这个逻辑空间中;这个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才是分解世界得到的事实。第二类事实应当与逻辑空间相联系。如果这里有一种分解,那么必定是一种特定的分解,而不是罗素得到外在关系的那种分解。为弄清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分解,我们先看看事态(Sachverhalt)如何分解成客体。
:“事态就是各客体(事物,物)的结合。”这当然不是说,给出了各个客体,把这些客体结合到一起,就得到了事态。这样说就相当于说客体先于事态,而说事态是客体的结合,就等于说事态可以还原成客体。主论证表明这是不可能的。维特根斯坦的策略正好相反,用构成事态的可能性来定义客体。对于客体来说,“重要的是它可以成为事态的构成部分”(),而这就意味着,“正如我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考空间客体,或在时间之外思考时间客体一样,我们也不能在与其他客体联系的可能性之外来思考任何客体”()。
,其中提到的可能性是贫乏的——两个东西确实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表明在这两个东西中有结合的可能性。但结合主论证就会看到,这里的两个东西(客体)不可能事先给出,因此,不是两个东西的结合保证了结合的可能性,而是第三个东西(事态)的存在保证了结合的可能性,而这种结合的可能性使我们说有两个东西存在。按这条思路就不能说,正是因为这里有两个东西结合的可能性,把两者分解开才是可能的;而应当说,正是分解表明了使两个东西结合的可能性是什么。
但是,:“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物能在事态中出现,则在物中就应该已经预决了这种事态的可能性”,而这不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客体结合的可能性,就没有事态吗?的确如此,但这是一个关于如何运用可能性这个概念的提示,而不是一个关于可能性是什么的阐明。,“逻辑处理所有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逻辑的主题就是可能性,而没有进一步说可能性是什么。可能性是什么,这一点包含在引入概念的顺序中,从而包含在各命题的衔接方式中。只要找到了这种衔接方式所需要的论证,事情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