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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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解读
第二部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试行办法》解读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协议解读)
第四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解读
第五部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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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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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对本市所有城乡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
一视同仁、分类享受。解决城乡居民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待遇。
适度筹资、合理分担。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制度贯通、自愿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负责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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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点之一——整合制度体系
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疗困难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即3+1医疗保障体系)。制度之间有层次,能选择,能衔接,能转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高,主要覆盖本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有一定缴费能力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之,主要覆盖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少年儿童以及缴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较低,主要覆盖农村居民以及缴费能力更弱的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困难家庭或医疗费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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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点之二——归并管理职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这个要求,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民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工作将统一调整到劳动保障部门,从而有利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便于政策的衔接和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选择和转换,同时也可降低管理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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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点之三——加强机构建设
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增加至120名(原为62名),机构升格为副局级并更名为“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内设12个处室。按照“人随事走、上下联动”、“先调整职能和机构,再逐步完善政策”的原则,市编委办公室要求在2007年底前划转管理和经办的职能,2008年1季度完成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工作。
整合管理经办资源后,将统一基础数据和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有利于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从而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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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政策覆盖
二是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在职工医保的框架内,按照“低缴费、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以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全部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帐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与农民工参保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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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允许外地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已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0年,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
扩大政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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