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箭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预赛(采用室外射箭射准竞赛规则部分)
男子:个人、团体预赛(单轮90米、70米、50米、30米),个人、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女子:个人、团体预赛(单轮70米、60米、50米、30米),个人、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二)决赛(采用奥林匹克轮竞赛规则部分)
男子: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70米72支箭)
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女子:个人:奥林匹克轮排名赛(70米72支箭)
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2011年5月20日至24日在江苏省方山训练基地举行。
(二)决赛
2011年10月18日至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射击中心体育场)举行。
三、参加单位:
太原市、大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吉林市、南京市、温州市、福州市、厦门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武汉市、南宁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玉溪市、西安市、延安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北京市石景山区、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奉贤区、重庆市渝北区。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领队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
(二)决赛
,获得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男、女团体前8名的运动队的3名运动员(男24、女24)及获得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男、女个人前40名的运动员(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除外)为本单位获得参加决赛席位
。
,如在男子或女子比赛中获得3个参加个人比赛的席位,即有资格参加决赛男子或女子的团体比赛。
、女运动员最多可各获得3个席位参加决赛。
。
,男、女运动员总人数在3人以内的(含3人),可派教练员1人;总人数在4人以上的(含4人),可派教练员2人。
。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最新审定的《射箭室外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二)每单位教练员、运动员按照规则规定需穿统一比赛服装。
(三)预赛时,每队限报4人参加团体资格赛,于比赛前一天将名单报编排记录组,比赛开始后不得换人。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录取男、女各64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人×8队=24人
(不含团体前8名成员)。
3.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团体:男、女团体均以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获得男、女前8名的队将获得决赛团体比赛的参赛资格。
(2)个人:获得男、女团体前8名的队将为本单位直接获得3个参加个人决赛的席位。除去获得男、女团体前8名的48名运动员(男24、女24)外,其余运动员均按奥林匹克淘汰赛决赛成绩排列名次,获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