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
支付结算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法律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是支付结算的法定主体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进行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
1、依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2、依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
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五)支付结算的立法现状(了解一下)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方式的有( )。
A、银行卡 B、汇兑 C、信用证 D、委托收款
答案:ABC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主体的有( )。
A、城市信用合作社 B、农村信用合作社
C、单位 D、个体工商户
答案:ABCD
例题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
答案:正确
例题4、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
答案:错误。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支付结算凭证必须合法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2、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合法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支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支付结算凭证的填写应当规范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