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一)等级保护是什么(二)等级保护做什么 (三)等级保护如何实施
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部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技术法规)规定:
国家对信息系统实行五级保护。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重点强调:
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
一、等级保护是什么
(一)等级保护基本概念: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信息安全实行等级化保护和等级化管理
根据信息系统应用业务重要程度及其实际安全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分阶段实施保护,保障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特别是对业务应用系统安全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运用法律和技术规范逐级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保障重要信息资源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等级保护是什么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公开信息分类分级进行管理和保护;
对信息系统按业务安全应用域和区实行分级保护。
对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分级许可管理。
对等级系统的安全服务资质分级许可管理。
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等级保护是什么
(三)为什么要搞等级保护
保护业务安全应用。对信息安全分级保护是客观需求:信息系统的建立是为社会发展、社会生活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及其业务体系的反映,这种体系是分层次和级别的。因此,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
等级化保护是信息安全发展规律:按组织业务应用区域、分层、分类、分级进行保护和管理,分阶段推进等级保护制度建设,这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等级保护是什么
(四)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信息安全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不统一、不规范。有关各方对信息安全如何保护及安全与否无法把握,心中无数。
实行等级保护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以国家法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统一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推进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促进民族信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解决我国信息技术和安全技术“空心”问题,实现信息安全自主可控,保障国家安全。
二、等级保护做什么
(一)信息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信息资源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信息资源应当分类:
秘密信息:国家保密法规定的三类信息;
专有信息:国家、组织及个人所有的信息;
公开信息:国家、组织及个人的可公开信息。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情况,在这三大类下再分若该类和级进行标记管理、保护。
等级保护做什么
(二)系统安全功能分级保护制度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为指导,建立包括系统安全功能、系统之间、网络之间、设备之间、用户之间的可信鉴别保障平台,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从功能上划分为五个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系统整体安全设计);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安全保护能力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强。(见说明、有关标准)
等级保护做什么
(三)安全产品使用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对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实行分等级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产品的可控性、可靠性、可信性、安全性和可监督性的要求确定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与信息网络或者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以计算机硬件或者软件的形态集成的,实现信息系统运行中的特定功能的,构建信息系统并使其正常运行的软硬设备。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和网络应使用与其安全等级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产品。